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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围绕此次修改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
此次修改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进行了调整,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臧铁伟介绍,一方面,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进行有机整合,让老百姓第一时间“找对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另一方面,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便于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将分散的职责进行有机整合并实现重心下移,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臧铁伟解释说,对申请人来说,调整以后的最大变化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前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现在是统一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机关未发生变化,仍然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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